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3〕6号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评选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激励作用。
2.认真总结教学成果经验。教学成果经验尤其要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市产生积极影响的教学成果经验。
3.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按要求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于3月15日前将《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文本各一式十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及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6999827),所有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择优向省推荐。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
附件:泰州市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 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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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州市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名称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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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类 |
职业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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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 |
1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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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 |
1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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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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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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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 |
1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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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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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学校 |
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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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 |
16 |
注: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占15%,义务教育占50%,普通高中教育占30%,特殊教育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