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01 14:16:39  发布人:Apple  浏览量:1112 打印本文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36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评选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激励作用。

2.认真总结教学成果经验。教学成果经验尤其要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市产生积极影响的教学成果经验。

3.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按要求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于315日前将《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纸质文本各一式十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及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6999827),所有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择优向省推荐。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

附件:泰州市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 教育局    

2013228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印发 

 

附件

泰州市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名称

推荐名额

基础教育类

职业教育类

靖江市

14

4

兴化市

16

4

 

海陵区

10

 

高港区

8

2

姜堰区

14

4

高新区

6

 

市直学校

10

2

合计

78

16

 

注: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占15%,义务教育占50%,普通高中教育占30%,特殊教育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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