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要求休学、复学的学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条件。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时由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存留备查)。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休学、复学条件的学生开出全省统一的休学、复学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将出具的休学、复学证明以及学生提供的全部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休学、复学的原因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时间限制。学校办理学生休学、复学手续,一般应在自学生申请之日起两周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学生。 借读手续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本人申请。要求借读的学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借读条件。办理借读手续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出具借读联系单。学校审核学生借读理由是否成立,并为同意外出借读的学生开出借读联系单。 3.联系借读。学生持父母所在单位、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籍等证明材料和原校开出的借读联系单,到接收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借读手续。 4.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学生提供的借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读的手续及复印件(由学校存留备查),开出借读证明,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借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生持学校开出的借读证明及上述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6.入学就读。学生持相关批准手续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借读学校入学就读。 转学手续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本人申请。要求转学的学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转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时由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书面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存留备查)。 2.学校审核。学校审查学生转学条件是否具备,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泰州市内转学由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转往泰州市外就读须由各市(区)、泰州市教育部门逐级审批盖章。 4.联系入学。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学籍卡、高中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档案资料到接收学校联系入学事宜。 5.转入地教育部门审批。学生持上述证明材料及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入学的证明,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6.时间限制。入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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