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助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资助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泰州市为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提供经费减免和优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5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农业开发区范围内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二、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书本费。
三、申报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四、办理程序:
请各班班主任将本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①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②本人或父母身份证、③户口簿和经济困难的证件、④《泰州市教育免费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于10月18日下午放学前送交团委朱兴国处,学校统一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泰州市教育免费证申请表》在学校QQ群,请各班主任下载后根据本班符合条件人数打印发给申报学生。(不要修改格式)
2、区级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由学生家长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表》一式三份都需盖章。
皇家royal1688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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