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并非纯粹的“消费者”,学校对学生还有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学生评教,可能难以客观反映这种要求。一些对学生要求严格的教师、学校规定必须选修但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的课程的教师,就可能并不讨学生喜欢。 不少中小学、大学都在评“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对于这一趋势,不少人士给予好评,认为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用受教育者的感受来评价教师,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态度,提高教学质量。 客观上说,组织学生评选“最受欢迎的教师”,不失为一种教育进步。但是,如果把“受学生欢迎”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尺度,并不一定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评价教师,体现了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老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的感受,评价一名教师的好坏,给教师打分。学生评教的优点是,体现了学生视角的教师好坏,这类似于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打分,可以给教师以反馈。但是,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学生并非纯粹的“消费者”,学校对学生还有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学生评教,可能难以客观反映这种要求。一些对学生要求严格的教师、学校规定必须选修但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的课程的教师,就可能并不讨学生喜欢。在强调学生评教中,难免会产生教师迎合学生的情况,现实中,有的教师就以上课要求不严、给学生较高的分数、不管学生的违纪情况等举动,“换取”一些学生的高分评价。 眼下,大多学校采取学生评教,以及教学管理部门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价。而无论是学生评教,还是教学管理部门评教,或者两者结合评教,都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教师本身的教学自主权如何体现?这些评价方式,不考虑教师自身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对于怎样上好课,教师本身没有发言权,这不但导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缺失,也直接造成目前学校课堂教学组织迷失方向——不以教育教学本身要求组织教学,而以教学管理者喜欢、学生喜欢为导向来组织,这会造成师生关系异化,师道尊严难以为继。 当然,完全依靠教师的自主权,也有其弊端,有的教师可能过分利用教学自主权,太注重个性,而忽视了基本的教学要求,甚至惰于教学,比如,有的教师整堂课都在讲与课堂无关的内容,还有的教师是无教案、无作业、无考试的“三无教师”。 为此,笔者认为,评价教师必须将教师的自主权、学生的选择权、教学管理的监管权有机结合起来,设立全面考核教师的评价体系。这三权的重要程度(所占权重),应该依次为教师的自主权、学生的选择权、教学管理的监管权。离开了教师的自主权,来谈学生的选择权与教学管理的监管权,从根本上说,都是缺乏根基的。
在国外一些大学的内部管理中,明确提出“教师第一”的理念,即以教师为本来组织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活动。这种办学理念,似乎没有“学生第一”那样振奋人心,但实际上,离开了尊重教师、“教师第一”的办学环境,所谓的“学生第一”不过是虚幻的口号。在笔者看来,今天国内学校教育中的很多问题,都与教师缺乏办学主体地位密切相关,学校如果能认真树立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很多教育问题、学术研究问题,都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 上一篇:关于新课程教学模式的思考
- 下一篇:2009考纲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