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工作备忘
(2014年10月21日)
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工作的原则是:“遵循学籍、建立考籍、就读校考、同一属地(高考学测)”。
一、关于报名工作的组织
1.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5-7日。各市、县(市、区)招办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安排本市、县(市、区)考生报名的具体工作时间。
其中,2014年10月28日前,各报名点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完成本报名点考生身份证等信息采集工作。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和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等工作须在2014年11月5-7日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2.报名对象和条件
(1)2016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6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2012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15届及往年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5)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2016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3.报名办法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4号)规定:从200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即2012届)新生开始,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就读学校为准,高二年级在校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律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在执行按就读学校报名的规定时,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报名同一属地的原则不变。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16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pgbm.jseea.cn或http://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本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若外省考生户籍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重要提醒:
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管理,已从2012届普通高中考生开始,全省学测报名工作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资格,以省教育厅基教部门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为基准,各级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并按上述报名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2016届考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再次重申,今年学测报名在“借读”考生报名资格上,继续执行2009年的苏教考招〔2009〕4号文件。任何学校不得互相推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允许“借读”考生报名。省教育厅基教部门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也有每个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学校和就读学校信息,以方便考生进行报名。所以,希望各地增强大局观念,增强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观念,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学校的工作,认真宣传苏教考招〔2009〕4号文件精神,将矛盾化解在报名工作的前期。
4.报名资格的审查
各地要将报名资格的审查作为报名工作的重点来抓,如果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一是给考试的组织工作增加压力,二是扰乱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说明:凡是在我省已经取得考籍号的考生,不再重新分配新的考籍号,否则可能会出现因身份证同号而不能报名的状况。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实施工作,参照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应届高考之年,不论考生是否参加应届高考都是三年有效。
3.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四、工作要求
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工作要求,按照高考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重要提醒:
1.认真做好学测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在报名前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学校、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高密度、全方位地解读我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的各项政策,防止因为宣传和解释不到位而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错过报名机会,产生遗留问题。高二年级学生都是第一次参加学测报名,同时,中学组织报名工作的老师如果是新手,还有一个熟悉业务过程。因此,各地应加大做好网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学老师的培训,以减少报名工作中的差错。
2.各报名点要认真学习报名文件和有关规定、反复演练网报系统直到熟练使用,及时准确指导考生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按有关规定正确填报报名信息。杜绝因错误指导造成信息差错等后遗问题。各报名点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后备设备和人员,防止网报过程中发生中断、阻滞等情况发生,确保网报安全、顺利、平稳进行。
3. 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市、县(市、区)招办最后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4.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上报信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市将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学测科。
5.修改考生信息要慎重。我们往年发现有人在考试前后,或者在信息技术与必修科目考试之间改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特别是防止有的考生将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部改掉,造成该考生必修科目考试与信息技术考试中同一个考籍号,但是姓名与身份证号却不同的状况。做特别强调:
一是各级招办对于修改考生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的一定要慎重,仔细核对,严防产生漏洞。修改此类信息的,一定要先看该考籍号下是否已经存在学测成绩,对于已经存在学测或者信息技术成绩的一定要确定该成绩确实属于该考生,否则修改后会产生学测成绩被张冠李戴,造成遗留问题。
二是对于目前该考籍号下无学测成绩(一般为高二考生)建议除明显笔误外,均不予以修改,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修改的应更加慎重,防止有人故意使用这种方法取得不该取得的学测成绩。针对此类情况应该是新建考籍号,走补报名流程。
6.加强服务工作。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是招生考试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增强为考生服务工作的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宗旨,认真解答考生疑问,热心帮助考生处理疑难问题,真心实意为考生办实事、办好事。
五、注意事项
1.关于无身份证明考生参加2015年学测报名的工作流程
往年学测报名中,发现极少数考生没有身份证明(即没有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明),考虑到实际情况,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考生是本校学生,何时开始在学校上学,因何种原因没有身份证明,证明须贴有考生免冠二寸照片。
(2)考生本人写承诺书。说明因何种原因没有身份证明,承诺是本人参加考试,没有其他违规行为,承诺如在高考报名前还没有取得户口或身份证,不能以参加学测考试而延伸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等其他需求。
(3)考点要加强对这部分考生身份(本人、准考证、学校证明等)的检查。
(4)相关材料留存市招办备案,以备后查。
2.关于网上支付
按高考报名中网上支付办法执行。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3.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教育
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并签订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要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为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夯实基础。可组织考生观看《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
4.有关日程安排
(1)2015年1月20日前,各市汇总所辖市的县以下学测考点和新增考点,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考场随机编排,2015年学测考点均应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2)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必修科目考试的考场编排,上报考点、考场分布统计,上报编排数据库和必修科目考试试卷、答题卡需要数统计数据。
(3)各市领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试卷、答题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关于考试费
仍按2007年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分成比例为技术课程省5元,市2元,县(考点学校)13元;其他科目每门省7元,市1元,县7元。
六、关于我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
由于明年春节较晚(2月19日),2015年3月份的必修科目考试时间可能要适当往后调整,待研究决定后及时公告,其中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2月20-22日(要求在三天内完成考试)。
七、关于信息技术考试有关内容
1.考点设置和上报
(1)本次考试的考点原则上不增加,在报名系统中我们已按2014年考点情况进行设置,各地通过网报系统直接查询、设置本地考点即可,如确实需要增加,请按新增考点的要求进行申请。
(2)根据报考人数逐年减少的情况,考点应设置在我省已建好的标准化考点学校,有条件的考点,原则上应安装和使用电子监控设备。
(3)各市、县(市、区)在设置考场时,可以对考场数进行增加或减少,以及对考务信息进行修改(如电脑机位数量、考点主任、系统管理员姓名和电话等信息)。
(4)本次考点设置,最终由大市进行审核并提交,各市请于11月10日前审核提交完毕。
2.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和考生端培训工作及考前模拟
(1)今年不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系统管理员培训,我们将于12月10日前将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学生端培训视频资料放在省教育考试院ftp上(信息技术考试ftp地址:ftp.jseea.cn;用户名/密码:xxks/xxks),请各市通知各学校(包括非考点学校)自行下载并组织培训。
(2)考前模拟练习系统,各学校可于11月25日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ftp下载,供考生考前熟悉考试环境(考前模拟练习系统只针对考生熟悉考试环境、考试界面的应用等,与考试内容无关)。
3.考务、考试系统及编排
(1)本次考试考务系统与考试系统无重大变化,操作步骤与去年一致。
(2)各市在编排考场时,将报考人数较少的模块(如多媒体技术、算法与程序设计JAVA等),从第一天第一场开始编排,尽量安排在一天内六场考完。
(3)各市要督促考点学校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于12月13-16日进行模拟考试(考试软件试运行),以便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考场异常情况的处理,确保考试过程顺畅有序、考试环境符合考试要求。
(4)模拟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在安装正式考试系统前,请务必清空模拟考试数据,并按规定安装考试环境和考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