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器材的借用、损坏赔偿、报损制度
日期:2009-09-24 08:26:03  发布人:Apple  浏览量:2975 打印本文

泰 州 实 验 中 学

实验器材的借用、损坏赔偿、报损制度

借 用 制 

(一)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借用实验室物品,但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二)本校职工借用实验室仪器、用品,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取用。凡贵重物品需经主管主任签字才能借出。

(三)凡外单位人员借用仪器、用品,需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证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

(四)凡实验室稀少的贵重物品一般不借外单位。

损坏赔偿制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如属非正常损坏,除报损外,还需酌情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凡不按正规操作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三)学生丢失实验器械、用品,照价赔偿。

报 损 制 度

(一) 崇尚节约,爱护公物。如确属正常损耗,要及时报损。

(二) 任课教师或学生在教学中损耗的仪器,经实验教师察验,区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损。

(三)如为正常耗材,视情况及时报损,以便及时添置。

(四) 如属被盗等特殊原因,要及时报损,以便学校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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