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学校教师专业素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6 08:51:59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1560 打印本文


 

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新春第一会”精神,造就一支师德修养高、教育理念新、专业素质强的市直教师队伍,现将《市直学校教师专业素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要求布置落实有关工作。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市直学校教师专业素养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春第一会”精神,引领教师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师德修养高、教育理念新、专业素质强的市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有关精神,结合市直基础教育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局其他处室共同参与实施。命题、阅卷、评定等级由教研室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招考办负责;宣传、后勤、监察和考核结果运用等,由组宣处、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财务处、监审处、基教处、高职处等负责。

参加对象

第三条  市直中小学校全体在职在岗各学科任课教师(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除外)必须参加相应学段、学科专业素养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需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校长审核签字,报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缓考或免考。

第四条  各校负责报送参加考核教师的有关信息,不得遗漏,借调与交流教师由编制所在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确保应考尽考。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专业素养考核主要采用笔试形式,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第六条  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一般安排在暑期集中进行。普通高中学校2022年组织考核,义务教育学校隔年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笔试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理论、课标理论(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教法)等,占比20%;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含例题、习题及其变式)和近5年的中、高考试题及其变式(含命题与解析),占比60%;教学设计占比20%。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根据小学的学段特点,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等次设定

第八条  笔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占各学段、学科参加考核总数的20%、30%、45%、5%,得分相同的同分跟进,等次相同。其中,55周岁以上教师和50周岁以上的中级职称女教师不参与等级划定。

第九条  测试结果以学校(按学科)为单位设立集体奖,依据参加考核教师的均分设定一定比例的一等奖、二等奖,相同得分的奖次相同。

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成绩通过一定方式通知到学校。市教育局对获得A等次的教师发文公布名单并发放证书。其他考核等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教师,学校通过随堂听课、作业批改检查、学生访谈等形式进行跟踪,形成教师教育教学质态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  各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以及相关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及教师参与率列为市局对市直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对未参加考核的教师以及各学科笔试D等级的教师,将择期安排补考;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通过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以及申报三级骨干等。

第十五条  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教师,在评定集体奖时以零分计入;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转岗、调离等处罚。

第十六条  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单独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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