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0年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场考查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11:00:17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1554 打印本文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校和特色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8〕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现场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合格校“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查方式:市教育局组织考查组进行考查,派联络员协调。

时间安排:考查分为5组,考查时间为11月4日—6日,考查41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申报学校及抽查各市(区)2所合格校,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考查程序

(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考查程序

1.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考查组通过听取学校工作汇报、观看学校申报视频、查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台账、听心理健康教育课、察看学校心理辅导室等方式收集信息。

2.各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一分工。每校考查结束后,各组专家根据分工将考查反馈意见汇总给组长。组长将填写后的创建学校《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场考查评分表》(附件3)纸质稿报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707室,电子稿于11月15日前发市教育局基教处邮箱jstzjjc@163.com(联系人:潘本圣,联系电话:86999850)。

3.现场考查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的考查反馈意见组织研究、认定,对确认的学校予以发文公布。

(二)心理健康教育合格校“回头看”程序

1.市(区)教育局介绍合格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抽取市(区)内2所(靖江、泰兴、兴化、姜堰)或1所(海陵、高港、高新)合格校,开展“回头看”:

1)观看学校创建视频,了解学校创建工作情况;

2)查看学校心理辅导室,了解学生接受心理辅导情况;

3)查看学校总日课表,听心理健康教育课。

3.“回头看”结束后,组长将“回头看”情况总结发送到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邮箱。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专家(附件1)和市(区)联络员于11月4日上午9:00到泰州市教育局212会议室集中培训。请每组第一个学校所属的市(区)教育局于11月4日上午9:30之前至泰州市教育局接考查专家。每组最后一所学校所属的市(区)教育局在考查结束后将专家送至泰州市教育局。各市(区)教育局根据日程安排做好专家的接送工作。

2.学校准备好现场考查有关材料:

专家组成员每人一份材料:学校申报表、课程表(含任课教师)、考查当日活动安排表等。

档案资料纸质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档案两相结合(有电子文稿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有重复使用的资料注明出处,不需重新复制。学校网站上能反映的资料由学校注明并做好电子链接。

3.请各市(区)做好考查专家的就餐与住宿安排,标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附件:1.2020年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现场考查抽调专家名单

2.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场考查安排表

3.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场考查评分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

2020年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现场考查抽调专家名单

序号

市(区)

姓名

单位

职务

1

靖江市

朱雯娴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学生发展中心教师

2

靖江市

范红霞

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副校长

3

靖江市

毛艳红

靖江市实验学校

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主任

4

泰兴市

 

泰兴市黄桥初中

团委书记

5

泰兴市

 

  泰兴市黄桥小学 

少先队总辅导员

6

泰兴市

 

 泰兴市 襟江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7

兴化市

朱燕萍

兴化市开发区中心校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8

兴化市

  

江苏省兴化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9

兴化市

马三粉

兴化市戴南中心小学

总支书记

10

姜堰区

  

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1

姜堰区

严加葵

姜堰区溱潼第二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2

姜堰区

  

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3

海陵区

 

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4

海陵区

张锦华

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5

海陵区

颜伟佳

泰州市大冯中心小学

见习校长

16

高港区

栾建勇

泰州市高港实验学校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7

高港区

 

泰州市口岸中心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8

高新区

张小凡

泰州市康和实验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19

高新区

罗小平

泰州市寺巷中心小学

德育处主任

20

 

钱松鹏

江苏省口岸中学

学生成长指导中心主任


附件2

2020年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现场考查安排表

序号

组别

专家姓名

市(区)

申报学校

考查时间

1

 

8所

  

朱燕萍

马三粉

 

 

市教育局联络员:赵长有

靖江市

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

11月4日下午

2

靖江市季市镇中心小学

11月4日下午

3

靖江外国语学校

11月5日上午

4

靖江市靖城中学

11月5日上午

5

靖江市斜桥中学

11月5日下午

6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

11月5日下午

7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小学

11月6日上午

8

高新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11月6日下午

9

 

8所

★范红霞

朱雯娴

毛艳红

张锦华

 

市教育局联络员:陆全贵

泰兴市

泰兴市济川初中教育集团阳江校区

11月4日下午

10

泰兴师范附属小学国庆校区

11月4日下午

11

泰兴市西城初中教育集团西城校区

11月5日上午

12

泰兴市蒋华小学

11月5日上午

13

江苏省黄桥中学

11月5日下午

14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11月5日下午

15

高港区

泰州市许庄中心小学

11月6日上午

16

泰州市孔桥初级中学

11月6日下午

17

 

8所

  

  

 

  

 

市教育局联络员:陈

姜堰区

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

11月4日下午

18

姜堰区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康华校区

11月4日下午

19

姜堰区娄庄中学

11月5日上午

20

姜堰区沈高学校

11月5日上午

21

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

11月5日下午

22

姜堰区溱潼中学

11月5日下午

23

泰州市姜堰区蔡官学校

11月6日上午

24

姜堰区淤溪初级中学

11月6日上午

 

序号

组别

专家姓名

市(区)

申报学校

考查时间

25

 

8所

★钱松鹏

  

严加葵

  

 

市教育局联络员:刘

兴化市

兴化市第一中学

11月4日下午

26

兴化市楚水初级中学

11月4日下午

27

兴化市临城中心校

11月5日上午

28

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

11月5日上午

29

兴化市城东中心小学

11月5日下午

30

兴化市文正实验学校

11月5日下午

31

海陵区

泰州市苏陈实验小学

11月6日上午

32

泰州市大冯初级中学

11月6日下午

33

 

9所

★罗小平

张小凡

栾建勇

 

 

市教育局联络员:潘本圣

兴化市

兴化市沙沟中心校

11月4日下午

34

兴化市大邹中心小学

11月4日下午

35

兴化市林潭学校

11月5日上午

36

兴化市老圩中心校

11月5日上午

37

兴化市沈伦中心校

11月5日下午

38

兴化市周庄中心小学

11月5日下午

39

兴化市荻垛中心小学

11月6日上午

40

兴化市荻垛初级中学

11月6日上午

41

兴化市特殊教育学校

11月6日下午

 注:1.标注“★”的为考查专家组组长。

2.11月4日上午,各考查组必须抽查所到市(区)合格校1所,开展“回头看”;其余抽查合格校的工作时间由各组组长与各市(区)协调。

3.第四组和第五组的专家各抽查兴化市合格校1所


附件3

泰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现场考查评分表

学校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未完成指标情况描述

现场考查得分

组织领导

18分

1.落实国家政策(2分)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1分)

2)组织学习、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1分)

 

 

2.纳入学校规划(3分)

3)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4)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1分)

5)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分)

 

 

3.健全工作机制(1分)

6)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1分)

 

 

4.成立工作机构4分

 

7)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1分)

8)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1分)

9)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2分)

 

 

5.完善规章制度8分

10)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分)

11)有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5分)

 

 

 

条件保障

24

6.配齐配好教师

4分

12)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授课需求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分)

1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1分)

 

 

7.加强培养培训

6分

14)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分)

15)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2分)

16)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2分)

 

 

8.保障教师待遇(4分)

17)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分)

18)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2分)

 

 

9.加强阵地建设(7分)

19)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5分)

20)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2分)

 

 

10.加大经费投入(3分)

21)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3分)

 

 

 

教育教学

44分

11.保证课堂教学(20分)

22)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列入课程表,保证每两周1课时。(2分)

23)用好省编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10分)

24)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8分)

 

 

12.注重学科渗透(4分)

25)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2分)

26)学校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2分)

 

 

13.加强文化建设(4分)

27)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2分)

28)每学期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2分)

 

 

14.做好心理辅导(10分)

29)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4分)

30)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5分)

31)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1分)

 

 

15.密切社会合作(6分)

32)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2分)

33)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2分)

34)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2分)

 

 

科学发展

14分

16.开展科学研究

6分)

3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3分)

36)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3分)

 

 

17.提高教育实效

8分

 

37)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3分)

38)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3分)

39)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2分)

 

 

18.杜绝不良行为

40)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备注:

1.1-16项提供资料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各学校需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以备检查。

2.申报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得分应在90分以上;申报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得分应在95分以上。

3.心理辅导室总面积不得小于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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