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royal1688“天籁轩”朗诵社团章程
日期:2012-03-14 09:55:56  发布人:Apple  浏览量:2439 打印本文

皇家royal1688“天籁轩”朗诵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天籁轩”朗诵社团。

第二条  社团性质:以校内喜爱朗诵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校政教处和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社团目的: 推广普通话,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为爱好朗诵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学习的平台。

第四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为“三进”工作的常态开展发力。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朗诵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社团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理事若干,任期均为一年。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第八条  社长、理事产生办法:

(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的成果。

第十一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归“天籁轩”朗诵社团

第十四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完善章程。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政教处、团委批准之日起实施。

 

 

 

                                                               皇家royal1688“天籁轩”朗诵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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