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课程方案(实验)》对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和课程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制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3.学分认定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卞玉年
副组长:王彬、王加升、杨建忠
组员:姜粉银、刘永华、尤红阳、洪泽
高中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三、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
学生按规定时间修习完学科类的模块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达到要求,即可按规定的程序获得该模块的学分;学生按规定的程序参加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且有必要的活动记录,即可按规定的程序获得该学习领域的学分。
1.学生修习某模块的学习课时数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修习完后参加学校命题和组织的考试,并且考核合格,方能认定该模块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共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完成5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要有学生的课题方案、研究过程记录和成果结题报告;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2学分,要有活动项目、时间、个人体会和被服务者意见等记录;社会实践每年1周,每学年2学分,共6学分,要有学生参与的时间、内容、个人体会、活动组织者评价等记录。
(二)学分生成的计算方法
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练习等占30%;终结性考试、考核占70%。
(三)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五分之四的;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学分认定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向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学生学习记录和考核成绩,由学分认定小组向教务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教务处综合学分认定小组的意见,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汇报情况,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3.发布学分认定公告。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学生。
5.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放弃此模块改选另一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只能一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6.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7.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8.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获得的学分。跨省转入我校学生,依据转入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认可其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1 .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2. 学校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3.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六、学生毕业条件
1.凡具有我学校学籍的学生,完成了高中规定的修业年限,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
2.毕业要求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
★在规定的学习领域总学分达标
★关于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23学分
(一)研究性学习。
高中三年,研究性学习共计15学分,须完成2个课题。高一年级一个课题,6学分;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共一个课题,9学分。
高一年级一学年内,学生要全程参加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小组的活动,并完成小组内的分工任务。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小组要有《研究性学习课题申报表》、《研究性学习活动记载簿》,课题调查报告或论文或实验报告。学校将依据以上材料考核审定,合格者将给予该课题小组每个成员认定6学分。高二高三两学年一个课题,过程要求与高一相通,认定9学分。
(二)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高中三年共6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社区服务,高中三年共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附件1:
皇家royal1688高中新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建议表
|
高一上 |
高一下 |
高二上 |
高二下 |
高三上
|
高三下 |
总计 (课时与 学分) |
|||
必
修 |
政 治 |
2 |
2 |
2 |
2 |
|
|
8 |
||
语 文 |
4 |
4 |
2 |
|
|
|
10 |
|||
数 学 |
4 |
4 |
2 |
|
|
|
10 |
|||
外 语 |
4 |
4 |
2 |
|
|
|
10 |
|||
物 理 |
2 |
2 |
2 |
|
|
|
6 |
|||
化 学 |
2 |
2 |
2 |
|
|
|
6 |
|||
生 物 |
2 |
2 |
2 |
|
|
|
6 |
|||
历 史 |
2 |
2 |
2 |
|
|
|
6 |
|||
地 理 |
2 |
2 |
2 |
|
|
|
6 |
|||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 |
2 |
2 |
2 |
2 |
|
|
8 |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2 |
2 |
2 |
|
|
|
6 |
|||
体育与健康 |
2 |
2 |
2 |
2 |
2 |
1 |
11 |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 学习 |
3 |
3 |
3 |
3 |
3 |
|
15 |
||
社会 实践 |
每学年一周 2×3 |
6 |
||||||||
社区 服务 |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2 |
||||||||
小 计 |
33 |
33 |
27 |
9 |
5 |
1 |
108/116 |
|||
选
修
Ⅰ |
语 文 |
|
|
2 |
4 |
2-6 |
2-4 |
8-14 |
最少 选20 学分 |
|
数学(人文) |
|
|
2 |
4 |
(4) |
|
6-10 |
|||
数学(理工) |
|
|
2 |
4 |
4-6 |
2-4 |
10-14 |
|||
英语8级 |
|
|
2 |
4 |
|
|
6 |
|||
英语9级、系列Ⅱ |
|
|
|
|
4 |
2 |
6 |
|||
人文与 社会 |
政 治 |
|
|
|
|
|
2 |
|
||
历 史 |
|
|
|
|
4 |
|||||
地 理 |
|
|
|
4 |
||||||
科 学 |
物 理 |
|
|
|
|
6 |
|
|||
化 学 |
|
|
|
4 |
||||||
生 物 |
|
|
|
4 |
||||||
通用技术 |
|
|
|
|
|
|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
|
|
|
|
|
||||
体育与健康 |
|
|
|
|
|
|
||||
小 计 |
|
|
|
|
|
|
28+ |
|||
选修Ⅱ |
1 |
1 |
1 |
|
|
|
6+ |
|||
总周课时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
说明:
1.此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安排。
2.学校应先开设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不应任意增减必修课时,也不应把必修课安排的时间过于集中和提前。
3.指导学生选择选修课程时,应指导学生先选择科目,然后在科目中选择模块。
4.学生选择选修Ⅰ课程,语文、数学、外语应必选,同时,在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体育四个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选择人文领域的学生至少应在政治、历史、地理三科中选修两个科目,选择科学领域的学生至少应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个科目。除此而外,还应在其他领域自由修习一定的学分,以保证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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