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泰教办师[2012]2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教科室审核,我校陈文静、陆杏颖、徐娟娟三位同志符合《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训项目》的推荐条件。三位同志若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筛选、审查后,将赴国外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暂定为8周,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对以上三位同志有不同意见者请向教科室反映,公示时间5天。
联系电话0523-8233055
皇家royal1688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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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教办师[2012]2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教科室审核,我校陈文静、陆杏颖、徐娟娟三位同志符合《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训项目》的推荐条件。三位同志若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筛选、审查后,将赴国外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暂定为8周,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选拔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承担。对以上三位同志有不同意见者请向教科室反映,公示时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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